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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车不换车牌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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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车可以不换车牌号,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在原车转移或注销后六个月之内提出上牌申请,超过一天都不行,这六个月包括节假日;

2、原号牌必须足额使用了三年以上;

3、原号牌没有违法行为和未处理的交通事故;

4、只能由原车主(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保留原号牌,不能转让给他人;

5、只有购买新车才能使用原号牌,二手车不行(系统就是这么设定的);

6、只有将车辆转移给他人或是注销才能保留原号,如果你将车辆迁到异地,但还是在自己的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号的。

必须换车牌号的条件如下:

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被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等。

总之,如果车辆过户进行二次交易,就必须更换号码,原号码系统自动保留6个月,如原所有人6个月内购置新车,新车可以重新使用原先自己名下对应的车牌号码。超过6个月后号码自动作废回收到号码库封存。一般换车不换车牌号需要符合足额使用了三年以上、保留原号牌等条件。

申请原机动车号牌应符合以下标准:1。申请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交申请;

2.机动车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的;

3、涉及原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结案。

车牌号保留标准:

1.原车牌号已使用一年以上;

2.汽车迁移、注销、迁移时可保留原车牌号;

3.买新车或二手车可以申请预留车牌号;

4.涉及的机动车交通违法和安全事故结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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