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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怎样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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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的离婚流程是:

1、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提起离婚诉讼;

2、受理后,将起诉状送达给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3、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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