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的税主要是可被减免征收的契税,被征收人无需就拆迁部门补偿的拆迁补偿款进行纳税。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举的征收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的通知》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土地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
三、契税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法律依据:《土地条例》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十一条 土地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