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补偿不用交税。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性搬迁、处置所得的,按照搬迁方案,异地重建后恢复或者转换原生产经营业务,将搬迁、处置所得用于购置或者新建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搬迁、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