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离婚)判决是人民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人民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除了人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销判决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撤销。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也有义务协助判决的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强制执行判决。拒绝执行判决的,人民可以依法对行为人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抗拒执行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的民事判决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按照人民的审级制度,可以把判决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按照判决所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可以把判决分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按照案件审理的结果,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按照当事人到庭的情况,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判决书一般是由进行给的解除婚姻的证明文件,如果把这个文件丢了,那么也是可以进行合理的补办,但前提也是必须要到审判的才会给予办理,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可以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从而进行合法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