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可以开专用吗??物业费是可以开专用的。专用开具相关规定: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为证的相关手续。因此物业费是可以开专用的。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