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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不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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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实行 立案 登记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或者上级投诉。涉嫌 渎职犯罪 的,可以去报案。 2.《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投诉。 人民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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