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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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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审理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开庭审理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判决宣告,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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