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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人没有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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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暂停执行,未来有偿还能力时恢复执行;

2、如果有商品房等可以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因为可执行的财产范围不仅仅是现金和存款,没有钱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不能继续。

3、因无可执行财产而暂停执行后,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许多行为和消费将受到。

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的,如城市商品房,执行人有权继续执行、查封、冻结、拍卖或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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