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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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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20_年08月01日起至20_年07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办公室行政人员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济南市。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一)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1500.00元/月。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

  劳动定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15——20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条款。乙方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不续签,视为合同期满解除,届时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

  2、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劳动法》规定,停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合同期满前,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和乙方续签合同,职、工作交接、社会保险转接等手续;发工资,并不再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专用合同

  签约地点: 哈尔滨市

  甲方: 哈尔滨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双赢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明细及销售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见附件),销售区域为 市,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2)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市场范围内做好网络渠道建设,确保甲方产品在该区域市场的快速流通,并按标准完成双方签订的销售任务。

  3)乙方在销售运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及补充说明的规定,不得蓄意抬高或压低产品销售价格,不得跨区域销售,如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如下处理:第一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乙方本年度的一切奖励。第三次甲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 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单组织货源,乙方指定到货地点 站。

  2) 乙方发货的产品重量不能少于1吨(约15000元),运输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不足1吨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发货重量超过3吨,甲方把运费差价全部以货品的形式赠送给乙方。

  3) 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应认真清点,据实签收,并在送货签收单或其他领货凭证上按规定签名。

  4) 如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乙方提供错误,造成返货或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甲方保证产品的外包装完好无损地到达乙方所指定的到货地点。如有运输近中造成货品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追偿,乙方协助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追究运输过程中的责任。

  三、订货方式与结算

  1) 乙方必须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订货,如以电话或其他方式订货,出现货品名称符或数量不符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必须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先行支付所订货款,甲方保证款到5日内发货(特殊产品除外),如甲方拖延发货日期每超过1天,按此批进货额的1‰进行赔偿。

  3) 货款结算价格按合同价格结算,若遇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应在提货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乙方应当签字确认。

  2) 乙方应对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外观质量进行确认。

  3) 乙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与其订货单不符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五、销售任务及奖励条件:

  1) --年度销售目标为万元(按甲方开票金额为准)。完成任务者甲方给予乙方提成奖励,年度一次性结算(具体如下所列)。乙方没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则取消乙方奖励。

  (注:如乙方在6个月内销售低于5万元,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2) 奖励:

  产品销售按照年度销售根据产品系列扣点,具体规定如下:

  火锅底料系列、火锅调料系列、调味油系列

  年销售额(元)

  10万-35万

  35万-50万

  50万-100万

  100万-300万

  300万以上

  返点率

  1%

  1.5%

  2%

  2.5%

  3.5%

  其它系列(除火锅底料系列、火锅调料系列、调味油系列)

  年销售额(元)

  10万-35万

  35万-50万

  50万-100万

  100万-300万

  300万以上

  返点率

  1.5%

  2%

  3%

  4%

  5%

  说明:扣点等级基数按照销售总额计算

  3) 甲方在全力宣传品牌形象,“粒粒香”商标已获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粒粒香”商标如获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乙方年销售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甲方将出资2万元做该地区的促销活动,具体由乙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的实施计划执行。

  六、返货条件

  1) 乙方在供方产品生产日起六个月内可以退货,运费由乙方负责。(新产品运费由甲方负责)

  2) 如乙方因产品长期滞销而造成返货的(到期前6个月),返货按货款会额扣20%,运费由乙方负责。

  3) 在距保质期三个月前返货按货款金额扣30%,运费由乙方负责。

  4) 如新产品在6个月内滞销返货不扣费用;如产品过期则不予退货,运费由乙方负责。

  5) 如产品出现质量(经国家质检部门检查为不合格产品),运费由甲方负责。

  6) 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可传真)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并做好接货准备后方可返货。

  七、甲方义务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产品宣传单、公司简介和其他宣传资料以及公司三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等资料。

  八、争议事项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解决办法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裁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罗列事项,需阐述的内容可附附件或签署附加合同,经签署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条件

  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的约定内容,属商业机密,未经双方任何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内容及价格或条件泄露给第三方。

  2) 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乙方不得就甲方技术等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漏,如乙方将合作过程中掌握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而外泄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截至到 年 月 日(有效期1年)。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哈尔滨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地址: 哈尔滨市-- 地址:

  业务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专用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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