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再婚双方有特别说明或遗嘱,则应按照说明或遗嘱办理(要注意的是若特别说明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就可以按照说明来办理,若说明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就应当按照遗嘱来办理)。如果没有留下任何说明或遗嘱,那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3种观点: 重婚行为一般不是会造成配偶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必须满足如下情形之一才会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且后二种情形,经被继承人谅解的,不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